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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留学的通行证 解析F-1签证

http://www.cansine.com 时间:07-08-10 21:10:14  互联网
  •          F -1签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政府认可的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的一种签证。这些学校可以是美国政府所认可的大学、学院、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技术或职业学校、语言学校等。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所进行的是较长时间的正式学习,目的是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业,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签证有效期长,一般为5年有效,持该签证一旦进入美国,只要保持注册学生身份,居留期可长达8年。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签证不用延期。该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只要不中断学业,在出入时间上没有限制。可以携带家眷共同赴美,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

      如果因为健康或学术上的原因,可以减少课程或学时,不必进行全日制学习,同时仍然保持其学生签证,而且不用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只要有学校的专任官员书面认可。

      如果取得大学毕业以上的学位,进而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F -1签证被拒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申请被拒签,虽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但如果不提出新的材料或证明,获签的机会仍然不大。美国移民局对拒绝的申请案,一般都会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申请人要提交新的材料也比较容易有的放矢。但使领馆对拒签的申请,对拒绝原因并非都会详细告知申请人,有时甚至并不说明原因。但就F-1签证申请而言,拒绝理由大多数都是领事对申请人今后回国的意图有怀疑,即是通常讲的有“移民倾向”。

      其次就是对申请人在美学习期间的经济来源有疑问,可能导致申请人在美非法工作。因此,如果F-1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希望再次申请,则应在回国意图和经济来源方面提供新的材料或证明,才可能使重新申请出现转机。

      F -1签证申请条件

      1.必须全日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月,研究生经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日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主,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申请就读的学校是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

      2.具备一定英语水平。

      3.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4.有返国意图。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F -1签证有限制

      持F -1学生签证入境时需出示签证和I-20表。入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据这两种文件准许入境并确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签证入境时,其I-94入境卡一般只注明入境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只签上D/S,表示该持证人处于注册学生的学习持续期。而学习持续期的结束即其签证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签证者只要一直保持其注册学生身份,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入境后其I-94卡标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长可达8年。而且,该有效期为持续性有效期,中途不用申请延期。

      美国任何一个政府认可的正式学校,如果要招收外国学生就读,必须向移民局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即获得经移民局授权签发I-20表(资格证书)的资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领馆认可的指定官员负责处理外国学生事务,这名官员被称为“学校特派员”,华人学生一般称为“学生顾问”。学生顾问的另一基本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报告学生的有关情况,如该学生是否继续在校注册,或者有无非法工作,是否全时就读,有无转学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学生情况,或者在学生违反规定时作出决定或处罚,如吊销签证甚至勒令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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