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这一条款,通常情况下,能获得澳公民资格的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外,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a)是永久居民;
(b)已满18岁;
(c)明白公民申请的属性;
(d)在递申请前的两年内,作为澳永久居民在澳至少累计住满一年;
(e)在递申请前的五年内,作为澳永久居民在澳至少累计住满两年;
(f)品行良好;
(g)具有基础英语知识;
(h)充分了解澳公民的责任与特权;
(i)获得澳公民资格后,该申请人有可能住在澳大利亚,或继续住在澳大利亚,或与澳大利亚保持密切并持续的联系。
虽然在法律上规定这么多条件,但从实践角度分析,最重要的是(a)(b)(d)(e)(f)五条款,其中“是永久居民”和“年满18岁”以及“品行良好”是必须满足,而且绝大多数申请人都满足这三项。虽然法律上规定即使没有满足上述“两年、五年”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可将申请人没有在澳居住的时间算作是申请人在澳居住的时间,但这也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并获得移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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