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信息:
江先生,46岁,申请时担任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同我公司签约,2007年3月获得正签。
1999年,江先生成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并拥有该公司100%的股份。2001年,该物流公司又以土地投资的方式投资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占该房地产公司70%的股份,同时江先生又以个人现金投入的方式投资了该房地产公司,占公司30%的股份。(至此,江先生在两家公司都拥有100%的股份)
自房地产公司成立后,江先生便同时担任起两个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由于近两年,江先生把主要精力放在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上,所以房地产公司业绩突出,而原物流公司的经营业绩平平。
根据江先生的情况,如果选用物流公司,由于该公司近几年经营情况不是很理想,所以对申请不利,不予采用。如果提及他两个公司的情况,不仅需要解释大量的资金来源问题,而且持股情况也比较复杂,牵扯到直接和间接投资的问题,在申请时比较不容易解释。所以凯胜移民专家建议选用后来的房地产公司作为江先生申请的公司,以其个人现金投入的那部分股份,即在房地产公司30%的股份进行申请。同时在准备材料中避免提及以前的物流公司,特别突出了江先生在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和成功的商业经历。现江先生已顺利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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