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拿大移民五年住满两年政策
1
、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
、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
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
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
;
(3)
、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
(
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
2
、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
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
例如,某人是
1998
年移民报到的。
2004
年
10
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
2005
年
6
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
2005
年
6
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
2009
年
7
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
另外明确一点
:
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