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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拿大移民五年住满两年政策

http://www.cansine.com 时间:08-04-07 09:42:23  
  •   加拿大政府要求移民五年住满两年,才能保持枫叶卡持有人的身份。政策解读、准确理解规定内容非常重要。

     

    1 、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28 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 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 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

     

    (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 ( 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

     

    2 、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

     

       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初次登陆加拿大国境的那天 ( 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 ) 起算,五年内能累积住满五年。
     
       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甚至在获得枫叶卡后,不去加拿大居住,在五年的最后两年去加拿大居住也能满足居住要求。

     

       例如,某人是 1998 年移民报到的。 2004 10 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 2005 6 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 2005 6 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 2004 10 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 2009 7 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

     

       另外明确一点 : 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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