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居留及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
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境内逗留超过三个月,就必须获得德国政府的居留许可,每个外国人想在德国投资并居留或想在德国就业,都要申请长期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必须在签证期满之前:
· 首先必须在居住地户籍处领取表格请房东签字,然后带该表格连同有效护照到户籍处办理登记
· 登记之后,将户籍处发的一份居留许可申请表填好连同护照及照片交到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处
· 外国人管理处负责发放居留许可,原则上一次许可期限为一年至二年,可以延签。
· 居留许可登载在申请者的有效护照上。
外国人管理局的职责
外国人管理局根据外国人法和其它法律中(入籍除外)有关外国人权利的规定,原则上负责采取居留法、护照法的有关措施和决定。向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提出独立就业申请,根据申请程序,工商会或者手工业商会在关于独立经营申请事宜向外国人管理局提供咨询,商会通过审查申请人的档案,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建立公司及公司范围及经营计划是否适合当地情况。外国人管理局的决定不依赖经济界的意见,它尊重各方面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雇工相比,通常对外国的独立经营者提出更高的适应要求。自己承担责任行为的独立经营者在与顾客、其他经营者、供货商和当局的日常交往中要求更加深入了解德国的生活环境,更好地掌握德国语言。
以独立经营者身份入境
外国人兼并或者独立经营企业或者从事类似独立经营企业的活动必须有居留许可证,但是不需要工作许可。下列外国人士不受工作许可条件的限制:
· 责任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股东(股金过半)、经理和有全权代理权的主管人员
· 公司代表处的负责人
以就业者身份入境
来自欧盟经济区以外国家的公民,想在德国就业,要求必须有工作许可。如果中国投资者打算从国内派人到其在德国的公司工作,必须向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当劳动局确认申请者与德国的求职者相比更适合该项工作,申请者将会获得许可。外国人管理处规定,申请者只能在替其申请工作许可的公司里工作。
<来源:和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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